使用條款
FOWGAMES 服務使用條款
( 包括同意接收廣告資訊 )

第 1 條、目的

這些條款旨在規定 FOWGAMES(以下稱 " 公司 " )和會員之間就通過行動裝置使用有線和無線通信網路提供的服務的權利、義務和其他必要事項作出規定。

第 2 條、用語的定義

  • 這些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 “公司”是指向會員提供服務(內容和所有服務)的人。
    • “會員”是指與公司簽訂使用協定的人,以及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所有服務)的人。
    • “非會員”或”臨時會員”是指本身並非會員,但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和所有服務)的人。
    • “行動裝置”是指通過網络下載或安裝和使用內容的設備, 包括手機, 智慧手機, 平板電腦等。
    • “遊戲內容”是指公司以數位方式製作的與提供遊戲服務相關的任何付費或免費內容(遊戲和網路服務, 應用程式, 遊戲貨幣, 遊戲專案等),以便作為行動裝置使用,而“各種服務”是指公司提供的服務中,遊戲內容的外在服務。
    • “帳戶 (ID)”是指會員為識別會員和使用服務遊戲服務(內容和所有服務) 而選擇並由公司授予的字母, 數位或特殊字元的組合。
    • “密碼 (PASSWORD)”是指會員自己選擇並秘密管理的字母、數位或特殊字元組合,用於確認會員的身份與會員授予的帳戶一致,並保護會員的資訊, 。
    • “帳戶資訊”是指會員向公司提供的一般資訊, 設備資訊, , 遊戲使用資訊(角色資訊, 專案, 級別等), 使用費支付資訊等。
    • “遊戲服務”是指會員在行動裝置上運行的遊戲,以及作為公司向會員提供的服務之一。
    • “應用程式”是指通過行動裝置下載或安裝和使用的程式,以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
    • “付費支付”是指通過公司認可的支付公司購買或使用服務內容等的付款行為。
    • “付費業者”是指, 提供開放市場可用的電子支付方式(如信用卡和手機支付)的公司。
    • “付費商品”是指用於公司通過付費支付提供的內容的貨幣等。
    • “免費商品”是指除付費付款外持有的貨幣等, 包括向其他會員贈送的商品, 以及付費付款時額外支付的獎金. 免費物品不予退款。
    • 網路連線遊戲:係指會員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公司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 遊戲網站:係指由公司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網站。
    • 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 遊戲歷程:係指自會員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會員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 外掛程式:係指非由公司提供,以影響或改變公司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 本條款中使用的術語定義應遵循適用法律和服務特定政策的規定。

第 3 條、公司資訊等

公司將在遊戲服務中顯示以下各項目,以便會員瞭解。但是,個人資訊處理政策和條款可能使會員透過連接畫面查看。
  • 公司名稱和代表聲明
  • 營業地點地址、網址
  • 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位址
  • 商業登記號碼
  • 電信銷售行業申報號碼
  • 隱私政策
  • 服務條款
  • 遊戲營運政策

第 4 條、條款的效力和變更

  • 公司將在遊戲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購買頁面或其連接畫面上發佈,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以便會員瞭解這些條款的內容,, 並且會員必須同意這些條款才能使用服務,公司如欲修改相關政策亦同。
  • 在會員同意這些條款之前,公司將明確以粗體, 顏色、符號等形式發佈重要內容,如會員資格的限制和喪失、取消訂單、退款、公司免責聲明、對會員的補償等,以便會員輕鬆瞭解。
  • 公司可以在不違反中華民國法律、行政院公告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律的情況下修改本條款。
  • 如果公司修改條款或因系統及軟、硬體設備維護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時,則至少應在應用日期前 7 天在遊戲服務或連接畫面上發佈,並說明適用日期、修訂內容和修訂、暫停服務之原因,並通知會員。但是,如果更改對會員不利或重大更改(例如:費率調整),則將在適用日期前 30 天以與正文相同的方式通知。
  • 如果公司修改條款,則在修訂條款通知到達後15日內,如果會員未表示拒絕,則會員可能被視為已同意更改條款。
  • 通知到達後15日內,如果會員不同意修改條款的適用,會員可以終止遊戲服務使用協定。
  • 公司提供會員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遊戲服務),雙方關於本遊戲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之約定定之。
  • 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 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 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會員有利之解釋。

第 5 條、條款外的準則

對於本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和使用條款的解釋,公司及會員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第 6 條、營運政策

  • 爲適用條款所需的事項和本條款中未規定的具體範圍規定並委任的事項,可定爲遊戲服務營運政策(以下簡稱"營運政策")。 在這種情況下,營運政策對本條款具有補充效力。
  • 公司將在遊戲官網、遊戲登入頁面或連接畫面上發佈營運政策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以便會員瞭解其營運政策。
  • 修訂業務政策時,我們將通過前項的方式提前通知您:
    • 修改授權,具體規定條款的範圍;
    • 修改與會員權利, 義務無關的事項;
    • 營運政策內容與條款中規定沒有根本區別,且在會員可以預見的範圍內進行修訂;

第 7 條、使用條款的簽訂和適用

  • 使用條款的簽訂過程是指希望成為會員的人(以下稱為“註冊申請人”)同意服務初始畫面上提供的條款和條件,然後申請使用服務,公司則同意該申請。
  • 公司與會員簽訂使用條款時收集的資訊可通過另行發佈的隱私政策查詢。
  • 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會員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會員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會員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公司確認後,退還會員未使用之遊戲費用。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會員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前述規定外,並應於會員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 如果會員虛假提供姓名或身份資訊,或盜用他人名義,則會員不得根據本條款主張會員的權利, 公司可以取消或終止本合約。
  • 根據公司政策和適用法律,公司可以對會員的服務使用範圍, 使用時間等進行差別設置。
  • 公司可以不接受或取消對以下任何一種使用申請的同意:
    • 違反第 7 條申請使用時
    • 在公司未提供服務或, 未決定提供服務的國家/地區,通過異常或迂迴的方式申請使用
    • 申請實施適用法律禁止的行為
    • 使用遊戲服務進行欺詐性使用或謀求營利;
    • 曾因本條款中禁止的行為而失去會員資格
    • 公司通過限制其使用服務的行動裝置, 程式等進行申請
    • 法律對服務使用等級有規定, 且未達到可用年齡的會員提出申請時
    • 未成年人未獲得其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或無法確認其已獲得其同意
    • 此外,因符合各項的事由而被判定不適合接受時
  • 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保留接受,直至原因解除:
    • 公司設備不足或存在技術故障;
    • 服務故障或服務使用費付款方式故障。
    • 此外,如果我們認為由於上述原因難以接受使用申請。
  • 為方便使用者,公司可能會為遊戲服務提供臨時會員功能. 如果您在使用臨時會員功能時遇到以下情況,您的帳戶資訊可能會被刪除或無法驗證記錄, 並且通過臨時會員功能使用的遊戲服務的帳戶資訊可能無法進行後續關聯或轉移。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保證恢復帳戶資訊, 也不承擔任何賠償和損害賠償的責任。但是,如果公司故意或嚴重過失則不適用。
    • 更改行動裝置
    • 修改或重置行動裝置
    • 從行動裝置中移除全部或部分內容,如應用程式

第 8 條、會員的帳戶(ID)和密碼(PASSWORD)

  • 為方便會員保護資訊、引導使用服務等,公司將會員選擇的固定字母,數字或特殊字元組合作為帳戶。
  • 公司通過帳戶資訊進行會員管理業務,如會員服務可用性等。
  • 會員應對其帳戶和密碼等會員資訊負妥善保管之責。會員應對因疏忽管理其帳戶資訊或接受第三方使用而導致的任何服務使用損害負責,公司對此概不負責。
  • 會員應定期更改密碼。
  • 如果出現以下任何情況,公司可以更改/限制對服務的使用,恕不另行通知:
    • 有個人資訊洩露的疑慮時
    • 反社會或違反善良風俗時
    • 可能被誤認為是公司的經營者時
    • 經判斷為可能被誤認為其他會員時
  • 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公司進行查證,經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會員,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七日內提出說明,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會員,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會員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會員之事由,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第三人不同意公司前述之處理時,會員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公司限制會員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公司不得向會員或第三人收取費用。會員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第 9 條、會員資訊的提供與變更

  • 如果會員需要根據這些條款向公司提供資訊,則必須提供真實資訊。
  • 如果提供給公司的會員資訊發生更改,會員應在線修改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公司。.
  • 對於因未將前項的任何更改通知公司而導致的任何不利因素,公司概不負責。

第 10 條、個人資訊的保護和使用

  • 公司將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努力保護會員的個人資訊,包括賬戶資訊. 關於會員個人資訊的保護和使用,適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另行通知的個人資訊處理方針。
  • 根據服務的性質, 可能會公開與會員個人資訊無關的暱稱、人物照片, 狀態資訊等介紹自己的內容。
  • 未經本人同意,公司不得向他人提供會員的個人資訊,除非相關法律要求相關國家機關等提供會員個人資訊。
  • 會員在使用遊戲服務時,必須認真管理自己的個人資訊, 並在個人資訊發生變化時進行更改。因歸責於會員的原因導致的會員帳戶資訊等所有資訊洩漏,公司概不負責。

第 11 條、公司義務

  • 公司將本著誠信精神,誠信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條款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 公司應建立安全系統,保護個人資訊(包括信用資訊),以確保會員能夠安全地使用服務,以及公佈並遵守隱私政策。公司應確保會員的個人資訊不會披露或提供給第三方,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且本條款和隱私政策另有規定。.
  • 為了持續且穩定的改善服務,若作業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或數據丟失,公司應盡最大努力立即修復或修復,除非有自然災害、緊急情況或當前技術無法解決的故障或缺陷。
  • 公司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公司違反前述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會員損害時,應依會員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公司電腦系統發生前述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公司不得向會員收取費用。
  • 因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服務終止前至少三十日內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公司未按期限通知,除應退還會員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 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公司所有,公司並應維持會員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會員對於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 公司應於遊戲網站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 公司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七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公司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因可歸責公司事由,致會員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會員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 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 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 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 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 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 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前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公司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一百八十日內,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 會員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第 12 條、會員的義務與權利

  • 會員不得因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而從事下列行為:
    • 在申請使用或更改會員資訊時,提供虛假事實或使用他人資訊
    • 通過公司未提供的服務或異常方式,有償處置(轉讓, 出售) 或贈與遊戲數據(ID, 角色、物品、遊戲資金等),或作為權利物件(提供擔保, 出借等)(2) 以有償方式處置(轉讓, 出售)或贈與遊戲數據(提供擔保、租賃等)
    • 冒充公司員工或營運商,或以他人名義發佈文章或發送郵件, 冒充他人或謊報與他人的關係;
    • 竊取他人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和付款資訊), 包括竊取他人信用卡、無線電話、銀行帳戶等購買付費內容,以及欺詐性地使用其他會員的 ID 和密碼
    • 未經授權收集、存儲、發佈或傳播其他會員的個人資訊
    • 進行賭博等賭博行爲或誘導的行爲、交流、刊登淫穢低俗資訊或連接淫穢網站的行爲、羞恥心、厭惡感或引起恐懼心的言語、文字、圖片、影像等不健康地利用服務的行爲
    • 擅自將服務用於營利、營業、廣告、宣傳、政治活動等本來的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行爲
    • 擅自複製、流通、助長利用公司服務獲取的資訊或商業利用的行爲,惡意利用已知或未知的漏洞利用服務的行爲
    • 欺騙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與公司服務利用相關而對他人造成損害的行爲
    • 侵犯公司或者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爲,或者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爲
    • 故意傳送、發佈或使用根據法令禁止傳送或發佈的資訊或軟體、妨礙硬體或電信設備正常運轉、破壞爲目的而研發的病毒、電腦代碼、文件、程式等的行爲
    • 未經公司授予特殊權利而變更應用程序、在應用程序中追加插入其他程序、駭客入侵服務器、逆向設計、泄露或變更源代碼或應用程序數據、構建單獨的服務器、任意變更網站的一部分、冒充公司等行爲
    • 使用、傳播或嘗試符合第11項、第12項的軟體、應用程序等的行爲。
    • 以金錢等爲代價支付,要求他人進行遊戲等(代理培養等)的行爲。
    • 其他違反相關法令或違反善良風俗和其他社會觀念的行爲
    • 公司提供服務的同時妨礙順利營運的行爲
  • 會員對帳號、行動裝置的管理責任由會員承擔,不得讓他人使用。對於移動設備管理不善或同意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 會員應設置並管理支付密碼功能等安全手段,防止各公開市場進行不正當支付。因會員疏忽造成的損失,公司概不負責。
  • 企業可在經營政策中規定下列行爲具體內容,成員應遵照執行。
    • 會員的帳號名、角色名、公會名、其他遊戲內使用的名稱
    • 聊天內容和方法
    • 公告欄等服務使用方法
    • 對遊戲玩法的限制
    • 在不侵犯會員使用遊戲服務的本質權利的前提下,公司認爲在遊戲服務營運上有必要的事項
  • 會員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網站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會員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會員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公司更新。公司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會員聯絡之必要,而會員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公司得於會員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會員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會員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 會員得於開始遊戲後七日內,以書面告知公司解除本契約,會員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會員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公司請求退費。

第 13 條、服務提供與中斷

  • 按照第七條的規定,公司應使已完成使用條款簽訂的會員立即使用該服務。但是,對於一些服務,根據公司的需要,可以從指定日期開始提供服務。
  • 公司爲會員提供服務時,可以同時提供其他附加服務,包括本條款規定的服務。
  • 企業可以劃分會員等級,細化使用時間、使用次數、提供的服務範圍等,區分使用上的差別。臨時會員(guest)可能會限制使用部分服務。
  • 遊戲服務按照公司的銷售方針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公司通過遊戲服務內或公告事項適當的方式介紹提供服務的時間。 如無其他標識或公告,以24小時提供爲基本條件。
  • 儘管有第1項的規定,但在下列各項情況下,公司可以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將事先在遊戲應用程序首頁或遊戲服務內公告停止的理由和時間。 但是,如果存在無法事先通知的不得已情況,可以事後通知。
    • 電腦等資訊通信設備的維修檢查、更換、定期檢查或修改遊戲內容或遊戲服務需要時
    • 爲了應對駭客等電子侵害事故、通信事故、會員非正常的遊戲使用形態、意想不到的遊戲服務的不穩定性
    • 因停電、服務設備故障、服務使用暴增、基礎通信營運商的設備維修或檢查等原因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 相關法令禁止以特定時間或方法提供遊戲服務時
  • 公司對會員因使用公司提供的免費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不負責。 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失除外。
  • 公司爲行動裝置專用應用程式或網路提供服務。會員可以下載並安裝應用程式或利用網路免費或付費使用服務。
  • 對於收費內容,必須支付相應服務規定的費用才能使用。通過網絡下載應用程序或使用服務時,可能會發生加入的電信業者規定的額外費用。
  • 對於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序或通過網絡服務使用的服務,根據移動設備或移動通信公司的特點提供,如果是移動設備變更、號碼變更或海外漫遊,遊戲服務可能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功能,本案不追究公司責任。
  • 對於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序或通過網絡使用的服務,可能會進行後臺工作。此時可能會發生符合行動裝置或電信業者特性的追加費用,公司對此不負責。
  • 企業因經營上的重大原因難以繼續服務時,如因經營轉讓、分拆、合併等原因導致停業、遊戲提供合同到期、服務效益顯著下降等,可以中斷全部服務。在這種情況下,在中斷日期30日之前,通過遊戲服務初始畫面或其連接畫面、會員聯絡資訊通知會員中斷日期、中斷理由、補償條件等。會員在服務結束時,不能對已使用之付費月費制或期間制收費項目要求賠償。永久道具的部分,在服務中斷通知時,截止到公告的服務結束爲止,視爲道具使用期間。
  •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公司指定之伺服器,讓會員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會員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第 14 條、服務變更

  • 會員可以按照本條款、營運政策及公司制定的遊戲規則使用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
  • 公司對遊戲內容的製作、變更、維持和維修具有全面的權限。
  • 爲保證遊戲服務暢通,企業可根據操作需要或技術需要對服務進行變更,變更前在遊戲服務內公告相關內容。但是,錯誤等修改或緊急更新等不得已需要變更時,若不屬於重大變更、服務器設備缺陷、緊急安全問題等不得已的情況,可在事後公告。

第 15 條、資訊收集

  • 公司可以儲存、保存會員間進行的聊天等內容(包括服務內會員間進行的信件、密語等通信內容),該資訊僅由公司保留。公司僅限於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處理投訴或維持遊戲秩序的情況可以調閱該訊息,第三方僅限於依法授權的情況才能調閱該資訊。
  • 企業或第三方按照第1款規定調閱聊天等資訊時,企業應事先將調閱原因及範圍告知相關會員。但是,根據第10條第1款,對禁止行爲的調查、處理、確認或其行爲造成的損失救濟,需要調閱該資訊時,可於事後告知。
  • 爲保證服務順利、穩定運行,提高品質,公司可收集、利用會員個人資訊以外的行動裝置資訊(設置、規格、操作系統版本、註冊營運商資訊等)。
  • 企業可以要求會員提供額外資訊,用於改進服務、向會員介紹服務等。對於本請求,會員可以接受或拒絕,如果企業提出本請求,會員可以拒絕本請求,特此通知。

第 16 條、廣告的提供

  • 關於服務運行,企業可在服務內發佈廣告。另外,僅限於同意接收的會員,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短信服務(LMS/SMS)、推播資訊(Push Notification)等方法傳送廣告性資訊。在這種情況下,會員可以隨時拒絕接收,公司在會員拒絕接收時不發送廣告資訊。
  • 通過公司提供的服務內的圖片或連結等,可以與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相連接。
  • 根據第二款規定,如果與他人提供的廣告或服務相連接,則該領域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公司的服務領域,因此公司不保證可信度、穩定性等,公司也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會員損失。但是,如果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容易發生損失或未採取防止損失的措施則不適用。

第 17 條、著作權等的歸屬

  • 公司製作的內容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歸公司所有,公司只授權會員在公司規定的條件下用於遊戲服務。
  • 成員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務獲得的資訊中,知識產權歸屬公司或者提供商的資訊,未經公司或者提供商事先同意,包括複製、發佈、演出、發佈、廣播、編寫二次著作等方式。 根據以下相同)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使用或以其他條款或公司政策禁止爲目的使用他人。
  • 根據本條款終止遊戲服務使用合同時,會員應刪除或返還遊戲客戶端等第1項中的所有內容。
  • 關於會員在遊戲內展示或遊戲服務方面,允許企業以下方法和條件使用會員或其他會員通過遊戲客戶端或遊戲服務上傳或傳送對話文本的交流、圖像、聲音及所有資料和資訊(以下簡稱"會員內容")。
    • 利用相關會員內容、變更編輯形式及其他變形(以公佈、複製、演出、傳送、分發、廣播、製作二次著作等任何形式都可以使用,使用時間和地區不受限制)。
    • 未經制作會員內容的會員事先同意,不得以交易爲目的銷售、出借、轉讓會員內容
  • 對於服務內未表達的內容,或者與服務無關的會員內容(指在一般留言板上的文章等實質上與遊戲內內容無關的文章),未經會員明確同意,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會員可以隨時刪除這些會員內容,對著作的權利和責任由會員本人承擔。
  • 對於會員發佈或刊登的服務內的文章,如被公司認爲屬於服務使用條款規定的禁止行爲,公司可以不事先通知就將其刪除或轉移,或者拒絕其刊登。
  • 因公司營運的公告欄等發佈的資訊,法律利益受到侵害的會員可以向公司要求刪除相關資訊或刊登反駁內容。本案由公司迅速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申請人。
  • 會員在服務內發佈的文章,可經搜尋結果或服務及相關宣傳等方式曝光,在相應曝光所需範圍內,可進行部分修改、複製、編輯發佈。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必須遵守著作權法的內容,會員可以隨時通過客服中心或服務管理功能,對相關文章採取刪除、排除搜尋結果、不公開等措施。
  • 若會員的文章因著作權等問題被第三方提出異議,且經公司判定有正當理由,可以不事先通知就刪除或者拒絕刊登,因著作權侵權行爲導致文章停止發佈等事項,將依照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 本條在公司經營服務期間有效,退出會員後仍然適用。

第 18 條、社群服務及文章使用

  • 社群服務是指公司爲廣大會員自由交流意願、增進友誼而提供的留言板等服務
  • 會員可通過聯動合作服務賬號或其他公司提供等方式使用社群服務
  • 會員加入社群服務時,爲保證服務順利運行,可以向營運人員公開會員資訊。
  • 社群服務與合作服務聯動提供的,會員可能喪失各合作服務的會員資格或退出時無法正常提供社群服務。
  • 爲維護會員權益和提供健全社群服務,公司可將必要事項納入經營政策內或單獨制定政策,會員有義務遵守。公司通過在服務或社群服務內發佈或提供連接畫面的方式向會員公告,讓會員瞭解營運政策或單獨政策內容
  • 成員因上傳內容造成的損失或問題,由個人負責,企業不負責。
  • 根據管理需要,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移動留言板。
  • 會員發佈或者傳遞的文章,如認爲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可以不事先通知就予以刪除,也可以拒絕刊登。
    • 誹謗他人或者侵犯他人隱私,或者以中傷謀劃損害他人名譽的內容
    • 影響或擔心影響服務穩定營運時
    • 被認定爲與犯罪行爲有關的內容時
    • 侵犯公司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等其他權利的內容時

第 19 條、遊戲內容使用

  • 本服務內透過付費方式支付的內容歸會員帳號資訊所有,可在登入該帳號的行動裝置上使用。但是,臨時會員只能在下載或安裝應用程式的裝置上使用。會員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會員使用。密碼得依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會員之密碼。公司應於契約終止後三十日內,保留會員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契約非因可歸責會員之事由而終止者,會員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期間屆滿時,會員仍未辦理續用,公司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有償支付提供的內容使用期限,如購買時另行規定,則按相應使用期限執行。但是,根據第13條第11款規定,服務中斷時,沒有規定期限的內容的使用期限爲通知服務中斷時通知的服務中斷日。
  • 服務內透過與其他遊戲內容交換或使用遊戲內容時消耗的遊戲內容(以下簡稱"遊戲財物")可通過付費方式提供,也可根據服務使用情況無償提供。使用時,將優先使用通過付費支付提供的遊戲財物。但是,在服務中另行指定使用優先順序時則不適用。
  • 公司可以付費或免費提供會員在遊戲中可以獲取的所有物品(以下簡稱"道具")。
    • 對於單獨規定保證期間的收費項目,購買時按規定期限執行。但是,對於公司向會員支付的免費項目,不保證提供服務的時間。
    • 保證期間爲"永久"的收費商品及物品的使用是保障遊戲服務正常提供期間的利用,如果會員有使用條款上的禁止行爲、被分類爲休眠賬戶(ID)或休眠角色、因受到制裁等,帳戶(ID)或角色被限制或刪除時,永久道具的使用也將停止。對此,公司對會員不承擔返還購買價款及賠償責任。
    • 爲防止會員非法使用,公司不針對他人贈送的物品、財物或公司免費贈送的物品進行退費。
    • 在道具保證期間內,公司可以根據遊戲內容的變更及道具政策採取措施,使現有道具的功能無法變更或使用。
    • 公司提供的包括道具及財物在內的所有內容的智慧財產權,其所有權歸公司所有,會員在公司提供的範圍內享有服務使用權。 即會員有權在一定時間內將公司提供的內容用於公司提供的服務範圍內,不得以公司規定的方法以外的方法使用、使用、轉讓或銷售。
  • 公司應保存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不得低於三十日,以供會員查詢。 會員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公司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會員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二百元,由會員負擔。公司接獲會員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一項所列之會員個人遊戲歷程,並於七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遊戲歷程。

第 20 條、服務使用限制

  • 會員不得有違反第十二條其他會員義務的行爲,若有相應行爲,企業可以按照下列各項分類採取限制會員使用服務、刪除相關資訊(文字、照片、影像等)及其他措施等限制使用措施。 限制使用具體違反義務的理由,根據第21條第1款,在個別遊戲的營運政策中規定。
    • 角色部分權限限制:在一定時期內限制會員角色聊天等一定權限
    • 角色使用限制:在一定時期內或永久限制會員角色使用
    • 限制部分賬戶權限:在一定期間內永久限制留言板撰寫等會員賬戶的特定權限
    • 賬戶使用限制:在一定時期內或永久限制會員賬戶的使用
    • 會員使用限制:一定期間或永久限制會員使用遊戲服務
  • 針對下列各項問題,在調查完成之前,公司可以暫停相關賬戶的服務使用。
    • 收到賬號被駭或盜用的正當舉報時
    • 合理懷疑為非法程序會員、工作室等違法行爲者時
    • 此外,因上述各項原因需要採取臨時服務措施時。
  • 對於第2款,公司調查結束後,須按照遊戲服務使用期限的比例支付一定程度的補償給會員,並按照停止時間延長會員的遊戲服務使用期限。但是,若被判定爲違法行爲者則不適用。
  • 如果公司限制使用是正當的,公司不賠償會員因限制使用而遭受的損失。
  • 會員的賬號(ID)因他人使用而違反條款或營運政策時,會員本人的遊戲服務使用也會根據第一款標準受到限制。
  • 公司爲改善服務和保護會員資訊,可以刪除營運政策中另行通知的一定時間內未使用遊戲的賬號上的角色等遊戲資訊。但是,公司必須在刪除遊戲資訊30天前向會員告知此一事實。

第 21 條、限制使用及提出異議的理由及程序

  • 公司根據第20條第1款規定,採取限制使用措施的具體原因及程序,根據違反行爲內容、程度、次數、結果等各種情況,制定對應的營運政策。
  • 若公司按照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採取限制使用措施,應事先通知會員下列各項內容,並在服務內予以公告。但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在事後通知。
    • 限制使用事由
    • 限制使用類型及期限
    • 對使用限制的異議申請方法
  • 若會員不服公司的限制使用措施,應當自收到本辦法通知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電子郵件或者相應方式向公司提交填寫不服理由的異議申請。
  • 公司自收到第一款異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申訴理由採取書面、電子郵件、電話、遊戲內諮詢或相應方式作出答覆。 但是,如果在此期間內難以答覆,公司將通知原因和處理時間表。

第 22 條、手機遊戲付款

  • 對於遊戲內容的購買貨款的收取和繳納,原則上按照行動通訊營運商或公開市場經營者等制定的政策或辦法執行。另外,各付款方式的限額可以根據公司、電信業者或公開市場事業者制定的政策或政府的方針賦予或調整。
  • 用外幣結算內容購買貨款時,因匯率、手續費等原因,實際申請金額可能與服務商店等標示的價格不同。

第 23 條、取消訂單

  • 公司向會員提供的收費遊戲內容分爲可取消訂單的內容和限制取消訂單的內容。對於可以直接收費購買並取消訂單的收費遊戲內容,可以在遊戲內容可使用的日期中,較晚的日期7天內,無需另行支付手續費、違約金等負擔即可取消訂單。
  • 會員在符合下列各項中任何一項時,不得違反公司意願,按照第一款規定取消訂單。
    • 因會員有責任的事由導致財物等滅失或損壞時
    • 會員使用或部分消費財物或其價值明顯降低時
    • 購買後立即使用或適用的收費商品及內容
    • 在提供額外優惠的內容或捆綁式銷售內容中,使用額外優惠或部分優惠的內容
    • 開啟可將開啟行爲視爲使用,或開啟時即決定效果的遊戲內容時
    • 公司向會員免費發放的財物及物品
    • 他人贈送的付費貨幣和付費道具
  • 根據第2款各項規定,對於不能取消訂單的內容,公司應在會員容易瞭解的地方明確標註該事實,並提供相關內容的試用商品(允許臨時使用、提供體驗用等),若是難以提供試用商品,則須提供相關訊息以確保會員行使撤銷約定的權利不受妨礙。如果公司沒有採取這些措施,會員可以不顧第2款各項的取消訂單限制事由而取消訂單。
  • 儘管有第1款和第2款的規定,但會員購買的收費內容與標示、廣告內容不同或履行合同內容不同時,會員可以從該內容的購買日或可使用日起3個月內,從知道事實或知道事實之日起30天內取消訂單。
  • 會員取消訂單時,企業可通過公開市場經營者查詢購買明細。此外,公司可以通過會員提供的資訊與會員聯繫,確認會員的正當取消理由,並要求進一步證明。
  • 可取消訂單的收費內容及財物,購買後超過7天或已使用時,若財物等價值明顯減少,符合取消訂購可能受到限制的事由時,取消訂購可能會受到限制。
  • 若未成年人在行動裝置上簽訂遊戲內容購買合約的,公司應當告知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取消其合約的內容;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表人同意簽訂購買合同時,未成年人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向公司取消合約。 但是,未成年人以法定代表人規定範圍允許處分的財產購買內容,或者未成年人以欺騙手段使人相信其為成年人或相信有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況則不能取消。
  • 應當根據付費的行動裝置、付費執行人資訊、付費方式名義人等,判斷購買遊戲內容合約之當事人是否爲未成年者。此外,公司可以要求提交能夠證明未成年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以確認是否合法取消。

第 24 條、扣款錯誤的退還

  • 如發生扣款錯誤,公司將向會員退還誤繳款。但是,如果扣款錯誤並非因公司故意或過失而發生,而是因會員的過失而發生,其退還所需的實際費用將在合理的範圍內由會員承擔。
  • 付費儲值將按照公開市場業者提供的付費方式進行,付費過程中如出現差錯,應要求公司或公開市場業者退還。但是,根據公開市場經營者的政策、系統,公司可以向公開市場經營者要求履行必要的退還流程。
  • 因下載應用程式或使用網路服務產生的通訊費(如電話費、數據費)可以排除在退還對象之外。
  • 退還將根據使用服務的移動設備的操作系統種類,按照公開市場經營者或公司的退還政策進行。
  • 會員未通過付費儲值,在使用服務中無償取得,或者公司通過內部或者外部合作活動等無償提供的遊戲內容不屬於退還對象。
  • 公司可透過會員提供的資訊與會員聯繫,辦理誤扣款退還事宜,並可以要求會員提供必要的資訊。公司應於收到會員退款所需資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退還。

第 25 條、解除合約

  • 會員欲解除使用合約時,會員本人可使用服務內的選單或通過客服中心申請退出會員,退出完成後會員的使用資訊(賬號資訊、角色及物品、有/免費財物等)將全部被刪除,無法恢復。
  • 會員得隨時通知公司終止本契約。
  • 會員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公司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 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公司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 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 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 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 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 公司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公司應對會員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 契約終止時,公司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會員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會員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會員。會員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公司應通知會員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會員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會員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會員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 爲保護自最後一次服務使用日起連續一年未使用公司服務的會員(以下簡稱"休眠賬戶")的個人資訊,公司可解除使用合同,採取銷毀會員個人資訊等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在措施進行30日前,需將採取解除合約、銷毀個人資訊等措施的事實及將被銷毀的個人資訊等通知會員,會員可以在通知期間內透過連線至遊戲解除休眠狀態

第 26 條、賠償損失

  • 違反本條款規定而使對方蒙受損失的公司或會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若非故意或過失則不適用。
  • 企業與個別服務提供者簽訂合作協議,向會員提供個別服務,會員同意使用個別服務條款後,若因個別服務提供者的歸責事由造成損害,則由個別服務提供者承擔相關損害責任。

第 27 條、公司免責

  • 公司因自然災害或與之相適應的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不負責提供服務。
  • 公司對服務設備維修、更換、定期檢查、施工等其他相應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公司對會員故意或過失造成服務使用障礙不負責。 但是,會員不得已或有正當理由時則不適用。
  • 對於會員在服務方面發佈的資訊或資料等真實性、準確性等,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公司概不負責。
  • 公司對會員與其他會員或者他人以服務爲媒介發生的交易或者糾紛,無義務介入,對其造成的損害不負責。
  • 公司對會員因使用免費提供的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公司對會員利用服務時未取得或喪失預期利益不負責。
  • 公司對會員遊戲資訊(經驗值、等級、道具、遊戲幣等)的損失不負責。 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公司對會員因未管理行動裝置密碼設置功能、開放市場提供的密碼設置功能等而產生的第三方支付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若會員因行動裝置變更、手機號碼變更、操作系統升級和變更、海外漫遊、電信業者變更等原因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公司對此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若會員刪除公司提供的內容或賬號資訊,公司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公司對臨時會員因使用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負責。但是,因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則不適用。
  • 根據相關法律、政府政策等,公司可以根據遊戲服務或會員限制遊戲服務使用時間等,對於這些限制事項及根據限制發生的遊戲服務使用相關各項事項,免除責任。
  • 公司對會員行動裝置環境引起的各種問題或非因公司故意或無重大過失的網絡環境引起的問題不負責。

第 28 條、對會員的通知

  • 當公司需要向會員介紹和通知使用服務所需的各種資訊時,可通過服務畫面或電子郵件、服務內的信件、簡訊(LMS/SMS)等方式通知會員。
  • 公司向全體會員發出通知時,可在遊戲服務內發佈7天以上,也可以通過彈出畫面等方式替代第一款通知。
  • 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會員同意公司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會員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公司依會員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會員,或電子郵件進入會員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因會員之故意或過失致公司無法為送達者,公司對會員因會員之故意或過失致公司無法為送達者,公司對會員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 29 條、審判權與依據法規

本契約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規範和解釋。若因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 30 條 會員的苦衷處理及糾紛解決

  • 公司考慮到會員的便利,在遊戲服務內或其連接畫面中介紹會員提出意見或投訴的方法。公司有專人負責處理這些會員的意見或投訴。
  • 會員不滿意公司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內至公司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公司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公司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二十四小時申訴管道。
  • 若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糾紛,由第三方糾紛調解機構調解,公司可以如實向證明使用限制等措施,並服從調解機構的調解。

< 附則 >
本條款自 2023 年 3 月 29 日起實行